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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小常识,帮你解疑惑!

2021-12-14 14:59 发布人:马荣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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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保险

  你是不是有许多疑问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二、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和所在单位。